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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激活了不能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多次在某商家購買手機,且已經明確知悉暫行辦法關于手機激活屬于價值貶損以及手機激活后商家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guī)定。仍在激活手機后要求無理由退貨的,則有可能被認為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關于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的相關規(guī)定。該原則對買賣雙方而言,是從締結到履行合同過程中都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大家都知道,無論是某東、某寶、拼西西、還是某寧,電子類產品一經售出被拆封或者激活后就不再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手機等電子類產品激活后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對商品進行了除外規(guī)定。
如下:1、消費者定作的。
2、鮮活易腐的。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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